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,促进节能减排,同时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,优化我市营商环境,我局对《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》进行修改,形成了《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 年11 月16 日下午17:30前。
一、修订背景
莆田出租车发票网约车是我市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方式。《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自 2016 年 11 月实施以来,在促进我市网约车行业规范发展,保障广大群众出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目前,我市共有 11 家网约车企业、2.8 万辆网约车和 7.7 万名网约车驾驶员纳入行业监管,合规化程度位居全国前列,运营安全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,日均投诉量从高峰期的 150 多起下降到目前的 1.6 起。
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,促进节能减排,同时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,优化我市营商环境,推动我市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,我局对现行的《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》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《实施细则(修改稿征求意见稿)》,征求了市发改、工信、公安、生态环境、市场监管、行政审批等部门意见,召开了一场网约车平台及相关车辆管理公司的意见征求会,并于2020 年 10 月 12 日至 16 日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根据相关部门、企业和群众提出的意见,经认真研究并修改,形成了《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。
二、修订思路
此次修订《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》,主要立足于实现网约车纯电化,并对不符合当前放管服政策和实际情况的有关规定、许可申请材料要求等内容进行修改,结合机构改革对相关职能部门名称或职责进行调整。
一是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
根据省工信厅等十厅局《关于印发<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 高质量发展推动“电动福建”建设三年行动计划(2020-2022 年)>通知》(闽工信法规〔2020〕99 号)要求,“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、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”。同时,鉴于深圳、郑州、佛山及惠州等地均明确规定网约车全部采用纯电动车型(见附件一),因此我市拟明确规定新增和更新的网约车采用纯电动车型。
二是进一步巩固“放管服”成果
近来年,市交通运输 局着力推进行政审批“放管服”工作,实现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许可流程全程网办,并利用部门间数据共享方式实现交通、公安、交警等部门的信息联动,原《实施细则》中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申请纸质材料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情况。如驾驶员背景审核工作从原有 10 个工作日并需要提交大量纸质证明材料,压缩到仅需要在网上录入个人信息后,5 分钟即可 完成审核工作。
三是依据性法规已经进行修正
交通运输部已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对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 进行了相应修改,废除了规章中有碍优化营商环境、扩大对外开放的规定和做法。
三、主要修改内容
修订后的《管理办法》保持现行《实施细则》的基本框架,共 6 章 42 条,分别是总则、网约车平台公司、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、厦门出租车发票经营服务管理、监督检查、附则。主要修改内容包括:
(一)调整法规依据并优化行政审批管理
一是根据修改后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(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46 号),调整了相关法规依据,并取消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材料;
二是根据放管服成果,增加了对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的居住登记要求,取消了网约车车辆、驾驶员行政许可时的纸质材料要求。(第一条、第八条、第 十二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)
(二)加快纯电动车辆的推广应用
一是明确新增及更新的网约车车辆应当使用纯电动车辆;
二是明确了纯电动乘用车的定义范围;
三是对《管理办法》与《实施细则》衔接阶段的非纯电动车辆准入许可时限进行了明确(第六条、第十一条、第四十一条、第四十二条)
龙岩打车票(三)调整相关政府部门职责
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情况, 调整了交通、工信、发改、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相关职责。(第三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二十四条、第三十五条)